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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5月7日連發兩項企業所得稅政策

    訊石光通訊網 2009/5/13 8:45:40

           并購稅務的新時代 

      5月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為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的企業重組與清算提供了框架式指導。與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生效日期一致,通知將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舊企業所得稅體系下,內外資企業的重組及清算事項的所得稅處理分別遵循不同的稅收法規體系,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統一了內外資企業重組及清算事項所得稅上的處理,體現了稅法的公平性。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只提出所得稅處理的基本原則,并未就特定的企業重組類型規定具體的稅務處理方式。通知的出臺即是為彌補該項空白。 


      確實減輕金融企業負擔 

      就在同日,財政部明確了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企業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
      通知指出,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新聞來源:中國政府資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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