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單獨或聯合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兩個決定均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指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檢察工作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F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指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F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429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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