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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提高14類人撫恤補助標準 最高每年6.6萬元

    訊石光通訊網 2017/1/11 11:07:42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與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殘疾軍人、傷殘警察等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標準以及義務兵的優待金標準提高,涉及14類人。其中,因戰、因公或因病傷殘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撫恤金標準調整后,最低的因公十級傷殘為6300元/年,最高的因戰一級傷殘為66230元/年。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2.81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萬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人每年6.12萬元。

      對于此次上調的標準,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就政策進行解讀時表示,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上年增長8.7%。除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金和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按照中央標準調整外,其他撫恤補助及優待金標準,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比例調整。

      這位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后的新標準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6年夏秋季征兵起執行),各項撫恤補助金由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2016年期間撫恤補助金關系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金。

      部分調整對象

      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部分烈士子女

    新聞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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