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放“痛經假” 有證明可帶薪休一天
來源:三茅人力資源網
痛到深處也不敢請假的女員工們有福了,近日,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在官網上征求意見,《規定》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痛經假”。
此次的意見征集中的《規定》強調了對女員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護,規定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天的帶薪休假。
廣東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者,早在1993年11月26日,由原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同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2009年,湖北就規定女職工痛經可休假2天;2012年,安徽省出臺法規,從事惡劣環境勞動的女職工,給予經期假一至兩天;今年,山西省也提出,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給予至少一天的帶薪休息。但這么多年來,很少有女職工因為不給“痛經假”而投訴企業。除了宣傳不到位,還有很大的一個原因是涉及女性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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