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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沒休年假的員工注意了 單位不給年假就要給錢

    訊石光通訊網 2009/12/14 9:46:48
            快到年底了,今年的帶薪年休假你休了嗎?記者昨天從南京市勞動保障和總工會等部門了解到,有不少員工今年還沒有休過這個假,有的是因為單位玩“模糊概念”,不敢休;有的是因為工作太忙,沒時間休。對此,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勞動者,今年只剩22天(除去雙休日,實際只有16天可以用來休假),而單位若不給休假就要給錢。 

            不少人存著假沒“用掉” 

            “最近太忙了,哪有時間休息。”眼看著2009年即將結束,在一家國企單位工作的小許還沒法決定到底哪幾天休。他告訴記者,本來他是想把年假攢到年底休的,可現在工作比較多,就連年底的周末也沒法休息。同樣,有著15天帶薪假期的吳女士告訴記者,到了年底事情更多,現在要想把15天的假期都休完,估計不大可能了。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勞動者沒有將帶薪年休假用掉。 

            專家點評一 

            單位不給休假就要給錢 

            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科長戴登凱提醒,用人單位若不給休假就要給報酬。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不過,對于勞動者沒有提出休假而一些單位趁機“裝傻”的情況,戴登凱表示,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果職工沒有寫下書面說明,單位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跳槽者是否有年休假? 

            “今年中途有過一次跳槽的經歷,是否還能夠享受到帶薪休假?”于先生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了4年,今年9月份跳槽到珠江路上的一家電腦公司從事銷售工作。最近他向所在電腦公司的人事部門咨詢了年假問題,沒想到被公司一口回絕了,“你到我們單位還不到半年,也想休年假,開什么玩笑??!”該公司給他的理由是,至少要在本單位干滿一年才能享受帶薪休假,因此他暫時還無法享受年休假。 

            專家點評二 

            工齡累計滿一年就有年假 

            有的用人單位雖然執行了年休假規定,但在計算職工累計工作時間方面卻存在誤區,僅計算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對職工此前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時間往往忽略不計。 

            戴登凱表示,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規定和職工本人檔案材料準確計算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對缺少檔案材料的職工,應由職工提供其在其他用人單位的有效證明,經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后確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 

            年假“帶薪”變“扣薪” 

            和于先生相比,胡小姐有些“委屈”,因為單位雖然答應給她休年假,但卻也暗示了一旦請假,年底1200元的全勤獎金就要“泡湯”了。想來想去,她最后還是打算放棄休假。有假卻不能休,胡小姐戲稱這種情況是繼“被就業”“被增長”后,再次“被全勤”了。她說:“不說小單位和私企員工的休假權無法保證,就是很多白領階層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帶薪年休假雖然很令人向往,但是能跟脆弱的飯碗比嗎?而且為了這幾天的假期,就影響年底的獎金,更是劃不來。” 

            專家點評三

    “帶薪”休假不得含糊 

            有的企業以發放補貼為由要求職工不休年休假,但在未休年休假報酬的計算上,又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常要打折扣。 

            戴登凱強調,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應當按照職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另外,由于勞資雙方事實地位的不對等,勞動者在職的時候往往不會甚至不敢對此提出異議,通常是離職以后與單位發生糾紛進而“翻起舊賬”。“這時候想要對基本加班事實等方面進行舉證并不容易。”勞動者要加強維權意識,一方面要及時維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即使暫時不方便舉報,也可以為以后維權做好準備。 

            ■熱點解答 

            1.什么人享有帶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如果年假跨年節或周六周日,是否也計入帶薪年假的假期天數?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新聞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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