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辦法,我市對港、澳、臺醫師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無數量限制,但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須由合法醫療機構邀請并作為聘用單位;二是申請材料齊全,包括醫師身份證明、醫學專業最高學歷證明、行醫執照或行醫資格證明、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等。
港澳服務提供者舉辦門診部的行政許可條件為:(一)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符合兩個條件之一者可獨資設置門診部:一是具有港澳合法行醫權,在港澳行醫滿5年;二是在內地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連續5年以上。(二)根據內地或港澳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可獨資、合資或合作設置門診部;(三)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四)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申請材料應包括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等。
新聞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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