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了校車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環節,總結一些地方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征求部分地方、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研究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征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征求意見稿強調,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一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caq@chinalaw.gov.cn。
新聞來源:新華網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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